活動期間內,至全台全家便利商店購買指定面額MyCard 300點(含)以上,
並儲值進遊戲裡,即可參加抽獎iphone X 乙支(不挑色不挑款)。(價值NT$35,900)
【注意事項】
- 活動結束後將於2018/3/2公布中獎資訊於官網。
請中獎者自行於2018/3/23前連繫客服單位,逾期視同放棄領獎資格。會再抽出下一名中獎者遞補。
- 請中獎人保留收據及MyCard點卡以利兌獎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者,
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
中獎人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依規定扣繳20%稅率。
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及填具相關資料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主辦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中獎人於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合併申報,
如中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或未於指定之期限內繳納中獎所得稅及填具相關資料,
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